(来源:陇南西和国土资源)
近期,我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攀升,火灾防控风险不断加剧,防灭火工作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资源安全,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情发生,以下4起案例为我市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望广大群众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 男子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被依法处置
2025年3月23日12时许,陇南西和县石峡镇青坝村发生一起荒坡火情。经查,该火情系青坝村一社村民青某某在荒地复耕时燃烧杂草过失所致。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青某某进行了依法处置。
案例二 野外违规用火被训诫
2025年3月4日,陇南成县索池镇护林员在巡山过程中发现索池村王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发现后护林员及时制止了王某某的违规行为并联系索池派出所民警依法对王某某进行训诫和批评教育。经训诫,王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案例三 随手扔烟头引发山火被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日12时许,两当县金洞乡太阳工作站寺合村小柳沟发生森林火情。经查,该火情系两当县金洞乡陈某某在林区内吸烟后乱扔烟头过失所致。该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四 荒地复耕燃烧杂草引发山火被依法处置
2025年3月20日14时许,康县鸡山坝村小西沟社严家山发生火情。经查,该火情系鸡山坝村庄子社村民罗某某在荒地复耕时燃烧杂草过失所致。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进行依法处置。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过失引发火情案,西和县自然资源局提醒广大群众:当前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在野外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案例近在身边,警示刻在眼前。全体群众须自觉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意识。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已至,境内全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凡存在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必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一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冬季天干物燥
森林草原中枯树、落叶等可燃物大量增多
焚烧杂草、烧荒等行为
很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安全提示: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共守绿色家园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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